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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综合问题高级论坛

发布价:¥2000
原 价:¥2000 课程编号:KC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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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9年10月30-31日
2天
深圳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总监、主管;劳动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企业法律顾问、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法爱好者

课程简介

论坛背景

以往各主办单位举办的劳动法培训课程,通常都是由一位老师主讲劳动法某一方面的内容。不少企业追踪了一期期劳动法单一培训课程后,希望能参加一次综合性的、高水平的、总结式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多位专家参与研讨的,主要研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用工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传授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经验、心得、方法和技巧的高级论坛。

作为劳动法普法平台的劳维集团网和中国劳动人事网,首开全国性劳动法综合问题高级论坛的先河,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劳动法综合问题高级论坛,数十名劳动法专家、律师与近100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工会领导、劳动法爱好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讨劳动法、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学员可以在论坛上提出各种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们的专家、律师会热心为学员解答劳动法律问题。

论坛主题大纲

一、如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及员工入职管理、在职管理、离职管理(主讲老师:梁硕南、吴崇岳、郑豪;授课时间:10月30日9:30-11:00)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否办理用工手续?应办理哪些手续?入职登记表和职工名册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此表册设计和填写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今后劳动争议的多少和胜败)

2、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约定或规定是否有效?

4、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虚假,能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否据此辞退劳动者而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终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续订第三次合同?

7、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8、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回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离开多长时间工龄连续计算?离开多长时间工龄不连续计算?

9、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事先通知工会?没有事先通知工会是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怎么办?

10、无过错辞退中,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11、无过错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中,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12、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3、如何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及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何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如何依法对违规、违纪、怠工等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主讲老师:易奎、俞敏、袁爱萍;授课时间:10月30日11:10-12:30)

1、问题员工的分类与确认;

2、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依据

3、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处理原则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能否再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

5、员工违规违纪的处理方式和时间掌握

6、降职、降薪、调岗、辞退操作中的证据保全和证据要求

7、如何运用规章制度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8、能否对“三期”女职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9、能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10、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11、能否对被劳动教养的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12、降职、降薪、调岗、辞退问题员工争议中企业败诉原因分析

13、如何避免和减少因降职、降薪、调岗、辞退引起的劳动争议

三、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各类假期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透析(主讲老师:朱政、黎永绿、廖霄翔;授课时间:10月30日14:00-15:30)

1、我国具体有哪些法定假期?各种假期如何规定和计算?各种假期分别规定在哪些法律文件中?

2、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连续工作时间计算还是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是否计为连续工作时间或累计工作时间?

3、年休假如何计算和起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否计入年休假假期?

4、用人单位如何计算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职工可否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新进职工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安排怎么办?

6、年休假工资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7、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其年休假工资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8、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有何法律后果?

9、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用人单位能否先安排休假后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三倍工资的支付?

10、什么是探亲假?哪些企业需要安排职工探亲假?非国有企业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

四、患病职工、“三期”女工、未成年工、童工特殊保护规定及其管理(主讲老师:贤笑岩、杨翌亭、鄂晓红;授课时间:10月30日15:45-17:15)

1、什么是医疗期?如何确定和计算员工患病及非工伤的医疗期?法律、政策对患病及非工伤职工有哪能特殊保护规定?

2、哪些医院的病假证明可以作为员工休病假的依据?超过法定医疗期后,员工还需要继续治疗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患病、非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如何支付?超过法定医疗期后的病假工资又如何支付?

5、员工自己不小心跌伤是否享受医疗期和医疗待遇?员工与人打架被打伤是否享受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6、什么是女职工的“三期”?法律、政策对“三期”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否享受法定产假?如何支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8、什么是未成年工?法律、政策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有何法律风险?

9、什么是童工?法律、政策对童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有何法律风险?

10、用人单位可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1、用人单位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严重违规违纪的“三期”女职工和患病医疗期员工?

12、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后,是否还需要支付“三期”工资待遇?

五、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设计、撰写、制定和公示要求(主讲老师:杨乾武、谢晓东、朱威;授课时间:10月31日9:15-10:30)

1、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分类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4、如何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直接与工会协商决定是否有效?

5、可否约定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利弊分析

6、企业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备案?向什么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已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有效?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9、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10、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11、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12、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13、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14、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六、工资支付最新立法动态及工资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透析(主讲老师:许天萍、聂振亚、贺鸿德;10月31日10:45-12:00)

1、《企业工资条例》最新立法动态及其主要内容

2、《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劳动报酬)问题有哪些新规定?

3、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及其范围

4、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

5、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法定假期如何支付工资?

6、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什么?可否约定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7、销售人员和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其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实行计件工资制中的劳动定额如何确定?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其加班费?

9、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10、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吗?

七、社会保险最新立法动态及社会保险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透析(主讲老师:徐德军、王英辉、陈家养;授课时间:10月31日13:30-14:50)

1、《社会保险法》最新立法动态及其主要内容

2、《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的主要内容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单位与员工就社保问题达成协议或由员工单方承诺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4、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商业保险来转嫁、降低社会保险风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5、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导致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应如何解决?此情形下如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险种、年限、基数)导致员工社会保险待遇受损,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如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7、实习生或返聘员工发生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防范和处理类似事故?

8、新员工当月上班(已申报社保、尚未扣费)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待遇应当由谁支付?

9、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0、非法用工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应当由谁承担工伤待遇给付义务?

11、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待遇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12、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是否可以双重赔偿?单位处理该类工伤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13、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研讨)。

八、劳动争议新规新释、处理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主讲老师:郑建中、王腊清、邢印虎;授课时间:10月31日15:05-16:25)

1、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关于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哪些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属于其掌管的证据会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

3、对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5、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还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新规定。因劳务派遣和个人承包经营发生的劳动争议,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7、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何种情形,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时效重新计算还是继续计算?

8、关于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逾期受理的救济途径的新规定。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关于仲裁审理期限及逾期裁决的救济途径的新规定。仲裁审理期限是多长?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关于一裁终局及其救济途径的新规定。哪些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何救济途径?

12、广东、上海、北京、深圳等省市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新规定

13、各类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1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发生的新型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评析

讲师介绍

梁硕南等 近20名劳动法专家、律师联袂主讲

主讲老师简介: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动维权集团网创办人兼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劳动法律培训网、珠海人力资源中心、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等培训机构的特约劳动法讲师和人力资源管理讲师。

  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为中国石油、美的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制定、完善、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又精通劳动人事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梁老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英国金融时报、法制日报、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武汉、长沙、南京、株州、徐州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梁老师主讲的课程,深入浅出,针对性强,作风大胆,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并不泛风趣、生动和精彩,深受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梁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集团、中国石油、南方航空、广东电信、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福群集团、南车集团(湖南)、时代集团(湖南)、北洋投资(湖北)、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汇安人力、珠海人力资源中心、泛亚人力、华盈恒信、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东丰精工、鸿邦电子、深圳先科、东莞园林、凯旋创视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梁老师的主要著作有:《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之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论企业经营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否给员工经济补偿》、《论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圳龙岗、宝安两区的适用》、《企业规章制度范本》、《劳动人事法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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