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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66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我中心现委托广西管理培训网(桂林创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广西桂林市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和三总师;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或有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和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培训,以《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主,其中新加入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的讲解,经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对已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作为申报“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的重要依据和重要条件。)
为了提高物业经理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促进学员相互之间的沟通了解,增强学员的工作激情与活力,增设野外拓展训练课程。(课程另行安排)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7日-31日(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培训地点:桂林市凯斯顿大酒店(海关总署培训基地)
四、报名方法
报名网站:广西管理培训网
报名地址:桂林市七星路29号家乐商贸城3单元401室
邮政编码:541001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800元,考试费、认证费、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共270元,共1070元/人。
继续教育培训费:340元,教材费160元(最新教材),共500元/人。
六、其它
1、带1寸免冠照片3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收到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我中心可帮助安排食宿、预定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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