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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价:¥3040
原 价:¥3200 课程编号:KC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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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7年06月23-30日
191天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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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课程简介

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文件全行【2007】07号

关于举办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于2007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1.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计72个课时。

2.考前串讲为赠送项目,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内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2007年7月21日——7月24日,(详细课程安排,以开课时的课程表为准。)。届时组织持有“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授课和考前辅导。

2.培训地点: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800元/科(含教材、参考资料并赠送当年本科目的考前串讲),共计:3200元,学员可以根据本人需求任选科目参加培训。

2.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各单位确定参加人数后,请用正楷填写清楚报名表回执传真至我中心物业培训班报名处或通过邮局寄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桥胜古北路5号325室宋老师收邮编:100029。我们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天以传真形式把报到通知书、详细日程安排传真至报名学员,并告知报到有关事宜。也可电话直接报名。(广东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东分院1号楼)

七、其它:

1、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定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自理。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二00七年三月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照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闭卷考试;

2、其余的三门课程为考察课,以自学为主。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考核发证、注册:

1、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随报随学\滚动招生

五、培训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其中学费:800元/人;教材资料费、办证费270元/人(按建设部规定,凡参加培训者均须购买专用教材,本中心全程培训均由建设部指派具有丰富的实践和教学经验,且持有建设部颁发师资上岗证的讲师、专家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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