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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创新策略

  • 课程类型:内训课
  • 培训天数: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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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课老师:孙毅
  • 课程编号:NX65822
  • 费用预算:根据方案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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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政府领导干部,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钢铁行业从业人士,国际贸易从业人士,法务专业人士。

课程简介

课程特色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实施337调查,涉及的中国钢铁公司,多达包括宝钢在内的40家公司。

正面应对,面临成本高昂、法律复杂、胜算率低的可能性,如果失败,将可能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份额。那么,有否创新思路和策略?有否避开337调查的可行渠道?

课程提纲

1.针对中国钢铁的最新制裁

1.1.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双反裁决

1.2.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

2.制裁中国钢铁的后果

2.1.双反裁决的后果

2.2.337裁决的后果

3.什么是美国的337调查?

3.1.337调查的法律依据

3.2.谁来负责337调查?

3.3.337调查的制裁措施

3.3.1.排除令

3.3.2.禁止令

3.3.3.扣押

3.3.4.没收令

3.4.337条款核心-无需证明损害

4.美国贸易保护法律实质

4.1.保护本国不论是非

4.2.不公对待进口产品

4.3.美国进口产品都有337风险

5.哪些进口面临337调查风险?

5.1.337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

5.1.1.侵犯美国专利、商标的行为;

5.1.2.涉及美国版权、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

5.1.3.涉及美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

5.1.4.侵犯美国商业秘密;

5.1.5.假冒经营;

5.1.6.虚假广告;

5.1.7.违反反垄断法。

5.2.中间商可能成为被告

5.3.中国公司如何避免337调查?

6.应对337调查的思路调整

6.1.中国钢铁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6.2.离岸经营受离岸司法管辖保护

6.3.调整道德理念

6.4.期望337调查公正属于妄想

7.离岸避开337调查再出口

7.1.设立离岸公司A

7.2.离岸再并购B

7.3.以B出口美国

7.4.原产地证明

7.5.复杂离岸与司法管辖权

8.美国337和301调查差异

8.1.针对对象不同

8.2.制裁目的不同

8.3.法律依据不同

8.4.调查方式不同

8.5.制裁措施不同

讲师介绍
孙毅

孙毅先生

背景介绍:

全球化战略首席经济学家

联合国FAO培训专家组成员

美国马里兰大学客座教授

天津外国专家局特邀专家

北京大学EMBA客座教授

领域经验:

政府、电力、汽车、石油、核电、教育、铁路、建筑、钢铁、船舶、航空、银行、法律、离岸。

培训咨询:

全球化战略包括:一带一路、离岸金融、海外并购、国际招投标、供给侧管理、大数据模型、境外上市、国际品牌、绿地投资、国际谈判、境外研发、跨国经营、国际贸易、FCPA、FIDIC、EPC、BOT、FATCA、TPP、TTIP。

服务代表:

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国家电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外国专家局,北京律师协会,美国马里兰大学,北京大学,天津港保税区,德州市政府,四川航空公司,山东2300家制造型企业集群,三星集团,中国企业成长联盟,延边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经济发展局,瑞士宝盛银行,列支敦士登信托,德意志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政府能源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加拿大温哥华国际商务中心,美国21世纪地产集团,巴哈马政府金融部,美国新亚电视,台湾中天电视,美国世界日报,中国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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