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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培训零售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

发布价:¥1600
原 价:¥1600 课程编号:KC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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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11月19-19日
366天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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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中小零售创业者及大中专生

课程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全面

提高流通领域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满足零售企业对中高

层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规范开展零售业职业经理人

店长)资质认证工作,依据《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协会标准,特制定

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型零售企业的门店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资质认证分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中级零售业职业

经理人(店长)和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三个级别。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资质认证工作归口

中国商业联合会统一管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和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以下简称“培训部”和“鉴定中心”)负责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

资质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证的监督管

理制度、规定;

(二)按标准要求,组织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的培训、考试和资质认

定;

(三)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与教学文件;

(四)组织专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

(五)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并建立题库,组织统一评卷、论文

答辩等相关考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的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证书的管理、核发工作;

(八)对培训中心及考试中心的设立进行资质审查;

(九)对所授权的培训中心及考试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培训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培训中心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

质认证管理办法,自觉维护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的声誉,并接

受培训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培训部核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中心在招收学员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拉

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根据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

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同时

做好培训教师的考核工作;

(六)协助当地考试中心,做好学员考试报名工作;

(七)协助考试中心做好学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考试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考试中心在开展认证考试的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积极维护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的声誉,并接受鉴定中心的

监督检查;

(二)在鉴定中心核定的范围内,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计划,做

好各考区考试组织工作;

(三)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四)负责在当地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生资质审核、汇

总工作;

(五)配合做好考生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资质等级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初级零售业

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初级零售业

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

(三)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经本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认

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五年以上。

第八条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后,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

两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管理岗位工作一年,经本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

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得本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后,连续从事零售业中层

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四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管

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经本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三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管

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本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五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管

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后,连续从事零售业中层以上

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本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资质认证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得本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后,连续从事零售业中层以上

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八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以

上管理岗位工作四年及以上,经本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资质认

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零售业工作六年以上,其间从事中层以

上管理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经本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资质认

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零售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

上,经本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资质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六)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零售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

上。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本资质认证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资质认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

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认证制度。

第十二条初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助理店长)资质认证考试分为基础理论知

识和执行能力两部分,采用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中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考试分为系统知识和经营

能力两部分,采取卷面考试及论文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高级零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店长)资质的认证考试分为综合知识

和战略决策能力两部分,采取卷面考试、论文答辩及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本资质认证统一考试每年为两次,时间分别安排在五月和十一月。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认证考试结束,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及相关材料

进行审核,并对考试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鉴定中心根据汇总情况,制定证书编码,将印有中国商业联合会印

章的相应级别的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证书配发至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考试中心收到证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或学员本人领取。

第十九条凡获得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同时被

列入到中国零售店长人才库,对其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商业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讲师介绍

张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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