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各级政府建设、房地产管理、国土、国资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物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法律部、担保部、风险控制部、企管部、综合部、改革改组处、资产保全部等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有关律师;各法律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物权法》出台的目的、基本原则、思路及颁布实施的意义;
(二)《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热点争议问题与最终解决办法;
(三)《物权法》对房地产前期开发、管理和房地产审判的影响;
(四)《物权法》主要内容及其立法原意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六)不动产登记与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诉讼案件中的应用;
(七)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界定及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业主与物业纠纷解决方式方法;
(九)相邻关系、共有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疑难问题解析;(十)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十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操作中法律风险透视与防范;
(十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范操作及强制拆迁适用条件和程序;
(十三)占有的保护与无权占有的损害赔偿及相关疑难问题处理;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问题;
(十五)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突出问题的特别规定与法律责任追究;
(十六)今后《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要点和思路;
(十七)《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及内容衔接与协调;
(十八)常见典型的物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疑难案例分析。
第一期2007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地点:昆明市
第二期2007年5月25日至5月28日地点:青岛市
第三期2007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地点:乌鲁木齐
第四期2007年7月17日至7月20日地点:南京市
马俊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何 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巡视员,《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具体主讲专家以报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