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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规背景下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及操作实务应对培训

  • 课程类型:内训课
  • 培训天数: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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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课老师:林谦
  • 课程编号:NX85766
  • 费用预算:根据方案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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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资产管理(保全)等业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工作人员

课程简介

第一讲 新《公司法》下法律风险防控及操作实务应对

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

轻松一刻

前言--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重要性

1.对新公司法第3-5条的理解和运用

问题一: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及在贷前调查中如何确保公司具有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质?

问题二:银行如接受个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或者,如何防范无法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讨论和分析2:分公司为他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知识竞答

2.对新公司法第10、11、35、46条的理解和运用

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对商业银行有什么法律后果?

什么是表见代理?

(1)如何防范自然人签名、按指印签署合同的法律风险?

(2)如何防范企业使用印章的法律风险?

(3)非备案公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4)在实务操作中,如何防范签章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5)如何防范合同抬头和签署处的签名、盖章不真实从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6)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与银行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7)法定代表人持虚假印章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8)公司员工持虚假印章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1: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讨论和分析2:D银行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讨论和分析3:J银行W分行与A公司、H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知识竞答

3.对新公司法第15、第66条、第73条、172条的理解和运用

如何理解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善意?

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出具有权机关决议的情形有哪些?

银行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案例讨论和分析1: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纠纷案

案例讨论和分析2: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小结:

问题一: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违反公司法这一规定,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二: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

问题三:如何理解形式审查注意义务?

问题四: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问题五: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问题六: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担保?

知识竞答

轻松一刻

……

第二讲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法律风险防控及操作实务应对

1.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办法

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对《民法典》第680条的理解和运用

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条的理解和运用

案例1:逾期利息的计算没有约定

案例讨论和分析2:N银行H支行与J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讨论和分析3:银行担保承诺书、核保书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实务操作风险防范建议措施

知识竞答

2.预约合同有关法律风险防范

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对《民法典》第695条的理解和运用

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7、8条的理解和运用

授信协议是否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案例讨论和分析:Z银行L分行与刘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实务操作风险防控措施

3.格式合同有关法律风险防范

(1)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对《民法典》第496、497、498条的理解和运用

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9、10条的理解和运用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什么情形下才尽到了格式条款的合理提示说明义务?

客户签订了格式条款合同可以不认账吗?

案例1:H村镇银行与李某、K农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2:G银行Z分行与H公司、X公司、F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实务操作风险防控措施

开心一刻

讲师介绍

林谦

林谦(江林)老师简介

林谦老师,笔名江林,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目前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总行从事10余年法律合规实务工作,近6年担任央企、地方骨干国企所属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法务总监,具有丰富的内部法律规章制度起草、合同起草审核、法律纠纷处理(包括诉讼)等各类法律及风险防控方面的实务经验。20多年来,负责处理以及代理处理各种信贷业务、民商事合同等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近500宗,均获得良好的代理法律效果。荣获广东省2018年度十大优秀企业法务总监。

近年来,林谦老师受邀为大量银行业机构提供专职培训服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中心、天津、重庆等银行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东莞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贵阳银行、四川银行、兰州银行、黄河银行、浙江联合村镇银行等大多数全国性大型银行以及全国大多数省份的一些地方银行,讲授法律风险防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合规风险管理等法律合规课程,并接受一些银行委托参与其内部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实务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及有关法律事务、不良贷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和研究。

林谦老师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在银行以及公司企业的有关法律合规事务风险防控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组织培训单位的一致好评。其主要优势是结合自己实际办理过的大量实务案件和法律合规实务工作,为银行等合作单位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合规问题及争议纠纷案件,寻求高效、妥当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方法,以及提供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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