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宗旨
目前,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处理后,劳动者不服而引发的。在此类案件中,企业制订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据调查,目前规范的企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并不多见,一些员工手册中条款词义含糊,难以操作,沦为一纸空文;更有一些员工手册成为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举证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通过,并予公布,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困惑企业及员工的一些难以界定的劳动争议问题,终于有法可依了。如何编写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如何制定一套合理、可操作的人事制度?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如何操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有效运作?基于此,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企培训网决定举办“撰写员工手册、人事规章与劳动风险规避高级研修班”。通过专业讲师的正确指引和HR同行的经验分享,及时修正企业规章,规避劳动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研修内容
(一)员工手册撰写与风险规避
1、制定员工手册的方法
2、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二)人事规章撰写与风险规避
1、制定人事制度的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2、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要求
3、违纪典型案例企业败诉分析
(三)企业关注的问题
1、员工手册中有效纪律约定的撰写技巧
2、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员工手册防止争议的发生
3、如何约定给予员工的社会福利待遇
4、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5、如何约定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
6、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7、如何约定竞业禁止协议及赔偿
8、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
9、如何规范高层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三调”
(四)最新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解读
1、新法新规定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界定
2、拖欠工资争议(几种情形)的新法新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新法新规定
4、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几种纠纷
5、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五)工资支付的基本内容
1、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政策的把握
2、工资支付管理及风险防范
(六)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面谈技巧
1、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辞退管理政策
2、辞退不能胜任工作、违纪员工的实务技巧
3、辞退面谈的主要内容
4、如何达到双赢的面谈结果
5、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七)劳资纠纷的处理对策及程序
1、如何预防劳资纠纷
2、企业与员工的谈判:个人谈判、工会谈判、通过第三人/机构协调
3、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的程序简介
4、劳资源纠纷过程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搜集
5、如何有效地与律师一起解决劳动争议
(八)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常见风险
1、调级、调岗与调薪
2、工作交接与退工
3、年终奖金、双薪等福利措施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4、合同续签或终止
5、违约或违法在先的补正
6、有固定期限合同变更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7、如何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8、年终如何正确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举证责任与程序问题
10、如何与核心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协议
三、主讲专家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徐树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左祥琦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
何楚棐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孙群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鲁志峰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范战江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7月16日至7月19日地点:成都市
(16日全天报到,17日、18日全天授课,19日结束)
7月19日至7月22日地点:南昌市
(19日全天报到,20日、21日全天授课,22日结束)
7月22日至7月25日地点:呼和浩特市
(22日全天报到,23日、24日全天授课,25日结束)
7月26日至7月29日地点:银川市
(26日全天报到,27日、28日全天授课,29日结束)
7月28日至7月31日地点:贵阳市
(28日全天报到,29日、30日全天授课,31日结束)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98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请参会学员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徐树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
何楚棐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菲利普 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