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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房地产与物业管理领域 最新规定解读及法律风险规避

发布价:¥4800
原 价:¥4800 课程编号:KC1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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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20年10月11-11日
1天
深圳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1、房企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区域总、项目总等决策层领导;

2、房企法务、投资、营销、客服、旧改等专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

3、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副总、主任及相关从业人员;

4、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课程简介

模块

内容

第一部分 开发商视角的《民法典》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第一章

格式条款与霸王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

2、对政府强制使用的示范文本,出卖人有权修改补充

3、出卖人对格式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

第二章

商品房的质量与交付

1、商品房的质量标准是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

2、观感不是质量标准买受人没有验收的权利

3、一般质量缺陷属于保修范围,不是当事人拒收的理由

4、无理拒收应承担违约责任与灭失风险

第三章

区分所有权纠纷

1、建设单位的原始所有权

2、专有部分三要件

3、除法律、行政法规,谁都无权剥夺、限制所有权

4、车位、会所、露台、花园的权属与常见认识误区

第四章

常见的侵害所有权现象——违法摊派

 

1、只有法律可以改变所有权

2、配建保障房

3、无偿移交学校、幼儿园

4、无偿移交“社区党群活动中心”

5、旧改项目中的“贡献公共配套”

第五章

民法的核心是所有权

1、所有权是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

2、所有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

3、保护所有权主要是警惕公权力的侵害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视角的《民法典》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第一章

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职责

1、物业服务人有无管理小区秩序的权力

2、物业服务人有何管理小区秩序的手段

3、物业服务人的尚方宝剑——代位诉权

第二章

物业费的财产属性

1、物业费不是物业服务人的收入,而是业主的AA制

2、政府制定物业费指导价违法且损害物业管理秩序

3、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

第三章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归属

1、共有经营收益纳入物业费包干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应当区分大公小公

第四章

物业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1、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法理

2、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极大地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经营风险

3、物业企业面临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

1、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2、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对等

3、物业服务人的总包责任  4、物业服务人的善后责任

5、一份好合同对于防范风险作用极大


讲师介绍

主讲嘉宾颜雪明(大雪)现为执业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曾服务万科集团23年,担任过万科集团审计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集团首席律师。他长期致力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许多观点对行业甚至立法都产生了影响。本课程全部内容为颜雪明先生独创,通过法条、法理与大量的实务案例,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中的一系列法律焦点问题。他的授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无论是否学习过法律,现在从事何种专业,都可以从他的课程中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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