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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

发布价:¥1600
原 价:¥1600 课程编号:KC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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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06月14-15日
2天
北京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行政部、法律部、人事劳资部、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事;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课程简介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出台,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另一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完成,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此,中企联会企业管理中心决定于2008年5月在北京市、大连市、郑州市、贵阳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解析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高级研讨班。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

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断?(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

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

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此内容为附

加课程,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

讲师介绍

邹 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电视台

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刘军胜: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三、研修时间和报名办法

2008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  北京市    (5月23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13日至6月18日在  辽宁省大连市 (6月13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在  河南省郑州市 (6月20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27日至7月2日在  贵州省贵阳市 (6月27日全天报到)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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