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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与三调技巧暨劳

发布价:¥1300
原 价:¥1300 课程编号:KC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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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05月24-25日
2天
北京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会、行政及相关部门主管。(本部门收到文件后可向其他部门转发并组织本单位统一报名。)

四、研讨时间、地点

2008年5月23日至 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 (5月23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会期前传真至我中心。报到时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备办理结业证书。

研讨班详细地址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3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课程简介

各企业、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经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应重新更新与撰写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岗位变更与晋升制度等各种合同、协议与人事管理制度。新的法制环境下,企业HR如何依法对员工进行调薪、调级与调岗呢?进行“三调”时应注意哪些风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处理的原则与技巧是什么?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政策,提高对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预防规避和处理能力,中企联会企业管理中心于2008年5月份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与三调技巧暨劳动争议风险规避”高级研讨班。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立法背景与概况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

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三)新法下人力资源具体制度更新、员工手册撰写与风险提示

1、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2、制定的法定民主程序

3、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重点、难点与风险点提示

4、企业内部招聘制度撰写与风险控制

5、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要点

6、新法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制度设计与风险规避

7、新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8、新法下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9、新法下的病假、工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管理

风险提示与管理制度设计要点

(四)新法下劳动合同的约定技巧与风险规避

1、新法下劳动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和岗位与工作内容的约定注意事项

2、新法下试用期的运用和试用期解聘风险规避

3、关于劳动合同中工时制的选择与风险规避

4、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定义、区别与风险控制

5、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与应用,新法下劳动合同期、培训服务期约定误区与控制技巧

6、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

7、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的约定与风险规避

(五)新法下其他协议的的变更与撰写

1、培训协议、服务期与违约金约定技巧及注意事项

2、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的撰写与约定要点

3、新法下离职协议、劳务协议的制订要点

(六)新劳动法规对调级、调薪与调岗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及技巧

1、新劳动法规对调级、调薪与调岗的新规定及法律风险分析

2、新劳动法规对劳动仲裁时效与适用法规的影响分析

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调岗调薪的策略与技巧

4、新劳动法规对岗位调整的管理策略与技巧

(七)、精彩案例分享及现场答疑

讲师介绍

王 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委书记          

徐海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沈水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专家         

范战江: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邹 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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