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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新变化及企业应对策略与新法下的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研讨会

发布价:¥1800
原 价:¥1800 课程编号:KC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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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01月05-06日
2天
广州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

员参加。

课程简介

开课时间:2008年1月5-6日地点:广州.广武酒店

参会费用:1800二天

课程背景

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劳动法》相比,新法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重

大调整涉及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等。面对新法的调整,企业在管理上应做哪

些改变,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如何调整思路,如

何在选育用留四个环节上贯彻新法,提高员工管理水平?随着新法颁布的日趋临近,这种种问题已

成为众多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正所谓民心顺则国

运兴。企业也如此,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

基础和必要手段。

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中国

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

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梁老师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动法及人力资

源管理的培训工作.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文解读及新规定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二)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三)关于用工手续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四)关于禁止担保的新规定。

(五)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六)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新规定。

(七)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新规定。

(八)关于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的新规定。

(九)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十)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新规定。

(十一)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新规定。

(十二)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十三)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规定。

(十四)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十五)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十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十七)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新规定。

(十八)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的新规定。

(十九)关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的新规定。

(二十)关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新规定。

(二十一)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十二)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二十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二十四)关于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二十五)关于非法用工的新规定。

(二十六)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二十七)关于过渡性条款的规定。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四、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劳动报酬)问题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策略

(一)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二)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三)关于签有劳动合同,但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四)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五)关于服务期工资调整的新规定。

(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七)关于拖欠、克扣工资及其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八)关于严控加班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新规定。

(九)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被迫辞职的新规定。

(十)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的规定。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十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十三)关于非全日用工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四)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五)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六)企业应对上述新规定的主要策略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三、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工时、休假管理

四、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及加班工资管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四)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五)如何合法、合理地安排员工加班和休假,有效控制用工成本?

五、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

工资支付标准。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七、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二)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责任。

(四)未依法制定和公示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七)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法律责任。

(八)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法律责任。

九、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支付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和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二)员工离职,未收回的业务提成和未到期的奖金(季度奖、年终奖)是否要支付和如何支付?

(三)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员工的食宿费?

(四)计件员工、业务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理?

(五)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罚款和过失赔偿的费用?扣除比例和底数问题?

(六)实行年薪制和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可否按季度、半年或年底才支付工资?

(七)员工离职未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否暂扣其工资不发?

讲师介绍

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中国劳动人

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

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会员。梁老师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

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工作,曾先后担任大民集团、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正大集

团、康地集团、福群集团、东丰精工等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三资企业、民营

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为美的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

知名大企业完善、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管理又精通劳动法律,且有丰

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复合型专家。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

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

解答劳动法律问题,还受邀到深圳、东莞、佛山、广州、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

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梁老师还常常受邀为企业内部讲授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内训)。梁老师服务过的客

户主要有组织执行力研究中心(香港)、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深圳、广州、珠海)、

美的制冷集团(顺德)、福群集团、北洋投资(湖北)、中国南车集团(湖南)、时代集团

(湖南)、万昌印刷(佛山)、汇安人力(东莞)、长江礼品、泛亚人力、华盈恒信、金融联

、东丰精工、鸿邦电子、伯佳时装、广丰和恭、港濠制衣、泓亚光电子、冠城礼品、宝科电子

、新强印刷、积架宝威、立基塑胶、欧陆家庭用品、祥和彩瓷、嘉乐祥、金利珠宝、奥雪玛服

装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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