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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及制定规章制度技巧与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研讨会

发布价:¥1800
原 价:¥1800 课程编号:KC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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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01月12-13日
2天
广州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

、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

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简介

时间:2008年1月12-13日(东莞)新城市酒店

参会费用:1800/人/两天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就要开始实施。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二倍

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能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员工二倍经济补偿金;企业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绝大部分企业,甚

至所有企业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但劳动合同不能草率签订,规章制度更不

能草率制定。企业如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撰写、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类合同、协议

、规章制度,以规避法律风险和减轻用工成本?主办单位特邀近期专门为企业设计、撰写、制定各类

劳动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的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梁硕南老师为学员讲授本课程。希望通过本课程

的学习,使学员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制订方法、原则、技巧和公示要求,了

解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的注意事项,避免制定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

同、协议的误区,避免劳动法律风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主讲专家简介: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

双学历,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和中国企业劳动维权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

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

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梁老师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人力资

源管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工作,曾先后担任大民集团、长

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正大康地集团、福群集团、兆山家具等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

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为美的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

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完善、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管理又精通劳动法律,且有丰富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复合型专家。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

人事争议案件,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

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

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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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协议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课程大纲(1月12号)

一、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合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三)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四)企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五)企业招用全日制员工与非全日制员工利弊分析

(六)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利弊分析

(七)劳动合同在企业劳动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分析

(八)如何技巧地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必备条款?

(九)如何技巧地约定试用期、保密、培训、竞业限制等约定条款?

(十)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注意事项

(十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

(8)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

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三)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五)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

的管理?

(十)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

三、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三)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课程大纲(13号)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劳动报酬)问题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策略

(一)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二)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三)关于签有劳动合同,但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四)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五)关于服务期工资调整的新规定。

(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七)关于拖欠、克扣工资及其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八)关于严控加班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新规定。

(九)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被迫辞职的新规定。

(十)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的规定。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十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十三)关于非全日用工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四)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五)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六)企业应对上述新规定的主要策略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一)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及其范围;

(二)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理解与适用;

(三)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四)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公示要求;

(五)工资集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签订要求;

(六)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七)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八)工资支付台帐和工资清单的内容及其制作要求;

(九)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三、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工时、休假管理

(一)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工时制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或岗位应否办理报批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三)非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享受探亲假?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因探亲待遇引

起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四、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及加班工资管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四)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五)如何合法、合理地安排员工加班和休假,有效控制用工成本?

五、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工

资支付标准。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的工资支付规定。

(二)员工被判刑适用缓刑期间和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判撤销或无效时的工资支付规定。

(四)合伙企业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

(五)租用场地、厂房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时的工资支付规定。

(六)实行承包经营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

(七)建筑活动中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而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

(八)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

(九)非因员工过错停工和因员工过错停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十)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工资支付规定。

七、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二)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责任。

(四)未依法制定和公示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七)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法律责任。

(八)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法律责任。

九、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支付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和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二)员工离职,未收回的业务提成和未到期的奖金(年终奖)是否要支付和如何支付?

(三)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员工的食宿费?

(四)计件员工、业务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理?

(五)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罚款和过失赔偿的费用?扣除比例和底数问题?

(六)实行年薪制和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可否按季度、半年或年底才支付工资?

(七)员工离职未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否暂扣其工资不发?

讲师介绍

梁硕南老师

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中国劳动人

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

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会员。梁老师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

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工作,曾先后担任大民集团、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正大集

团、康地集团、福群集团、东丰精工等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三资企业、民营

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为美的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

知名大企业完善、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管理又精通劳动法律,且有丰

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复合型专家。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

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

解答劳动法律问题,还受邀到深圳、东莞、佛山、广州、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

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梁老师还常常受邀为企业内部讲授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内训)。梁老师服务过的客

户主要有组织执行力研究中心(香港)、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深圳、广州、珠海)、

美的制冷集团(顺德)、福群集团、北洋投资(湖北)、中国南车集团(湖南)、时代集团

(湖南)、万昌印刷(佛山)、汇安人力(东莞)、长江礼品、泛亚人力、华盈恒信、金融联

、东丰精工、鸿邦电子、伯佳时装、广丰和恭、港濠制衣、泓亚光电子、冠城礼品、宝科电子

、新强印刷、积架宝威、立基塑胶、欧陆家庭用品、祥和彩瓷、嘉乐祥、金利珠宝、奥雪玛服

装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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