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培训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课 > 人力资源 > 课程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社会保险法

发布价:¥1600
原 价:¥1600 课程编号:KC4433
用手机看:
手机扫码
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9年05月23-24日
2天
北京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社会保险处、

社保科长/主管/专员、薪酬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

总经办、劳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简介

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草案解读与应用

技巧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法》即将颁布实施。企业在经济危机形式下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另外《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已向全社会公布,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工伤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将产生何种影响,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基于此,我中心决定于4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市,4月24日至4月29日在成都市,4月28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5月22日至5月27日在深圳市举办“《社会保险法》解读与应用技巧高级研讨会”,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解读与企业应对及应用技巧

1、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那些突出问题?

2、《社会保险法(草案)》基本框架包括那些内容?

3、《社会保险法(草案)》适用主体是否扩大?

4、《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颁布谁最受益?

5、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6、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7、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8、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9、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10、“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11、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1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1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14、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15、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6、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7、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18、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

19、如何处理职工退休后发生待遇水平纠纷?

20、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

21、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2、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23、劳动合同法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24、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25、目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与标准。

26、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二、研讨时间:《每期两天课程会后统一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2009年4月17日至4月20日在北京市(4月17日全天报到)

200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在成都市(4月24日全天报到)

2009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4月28日全天报到)

2009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在深圳市(5月22日全天报到)

(研讨会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三、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600元(含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会议用品费等)。研讨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付现金。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讲师介绍

拟邀请专家 

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专家委员会及国际组织项目专家,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企业年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

邹 杨: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法律辅导名家。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建伦: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社会保险法》立法专家。

何 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社会保险法专家。

(每期研讨会从以上专家中邀请,以实到专家为准。)

近期相关公开课

公开课服务流程

公开课报名流程

在线报名/咨询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咨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