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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暨新法制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

发布价:¥1218
原 价:¥1218 课程编号:KC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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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7年09月15-15日
1天
深圳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各型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部负责人、主管、企业运营管理主管

课程简介

8:30~9:00酒店签到

第1部分课程引子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第2部分新《劳动合同法》焦点条款剖析

——事实劳动关系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试用期长短与工作岗位相对应

——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须全额支付已离职职工的工资。

——固定期限合同不允许非过失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必须先裁新员工、再裁老员工。

——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还要交备用金

——劳动合同签订及任何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才能生效。

——员工享受了企业提供的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仍允许由离职而且企业不得约定违约金。

第3部分新法制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手续的办理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知情权和告知义务的新规定

——关于不得要求员工担保,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证件、档案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文本持有、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新规定

——关于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的新规定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2:00~13:30午餐、小憩

——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和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关于非法用工和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监察(监督检查)的新规定

——关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

第4部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17:00课程结束

讲师介绍

梁硕南,中国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和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现任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梁老师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动法的培训工作,曾先后担任大民集团、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正大康地集团、福群集团、东丰精工等近百家大中型企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并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是位既熟悉管理又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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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学费包含讲义及中餐;学员若需要住宿,我们可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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