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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专题

发布价:¥2980
原 价:¥2980 课程编号:KC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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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15年05月16-17日
2天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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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课程简介

---“狼时代”到来之前专家教你学好增值税---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专题”

‖2015年5月15日–17日‖——‖重庆•渝都大酒店‖——‖主讲:杨老师‖

‖专题背景‖ 

C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正式落地;

C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上海以外的北京等八个省市自治区;

C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

C但是,以上营改增试点工作还仅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究竟什么时候能够到来,还始终处在大家的热切期盼和猜测中。“狼来啦……狼来啦……”,大家喊了很长时间,可是,始终没有见到狼的影子。因而,对“狼究竟什么时候会来?狼来之前我们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狼真的到来以后我们又应该怎样去应对?”等问题,内心十分纠结,不置可否。

C2014年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2015年底之前,营改增工作必须全面完成。这也就意味着,“狼时代”真的要到来了。而且,来势是如此凶猛,恍如排山倒海之势。时不我待,现在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再思考了,需要的是马上行动,进入实质性操作。当前,我们只需要做好两件事:改革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改革之后,全面做好增值税管理工作。改革之前的准备工作要丝丝入扣,改革之后的管理工作更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工作的到来,提前适应营改增工作的需要,我公司特举办本期培训。  

C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的十几个“营改增”新文件,重点讲解改革中的应对策略与改革后的增值税管理。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提前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此课程,重点突出、难度适中,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较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杨老师每次在培训现场与学员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全部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实操性。

‖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

‖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

‖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

‖主讲内容‖ 

前言:“营改增”过程中最难解决的几件事

1.营改增前施工发票怎么开?

2.营改增前购货发票怎么开?

3.营改增前销售发票怎么开?

4.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最有可能的税率是多少?

5.早交增值税划算还是晚交增值税划算?

6.营改增后支付拆迁补偿费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7.营改增后精装房还能不能盖?

8.营改增后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购物应该怎么办?

第一部分:你必须了解的增值税基本常识

1.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3.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

【例1】增值税纳税人判定。

5.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6.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范围;

7.还未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例2】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判定;

【例3】是否属于有偿服务判定;

【例4】混合销售业务税款计算。

8.增值税税率;

9.征收率(3%征收率、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0.混业经营增值税税率。

第二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

【例5】、【例6】、【例7】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例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

【例9】一般纳税人运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例10】同时运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3.部分行业超税负返还;

【例11】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税款计算。

4.营改增前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例12】营改增前发生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5.对营改增前销售业务的处理;

【例13】营改增以前施工业务退款处理:

6.期末留抵税额的调整。

【例1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加增值税纳税业务,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第三部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管理

1.销项税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组成、价外费用的确认、特殊价外费用处理、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服务返利。

【例15】、【例16】、【例17】价外费用判定案例;

【例18】发生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如何计算增值税。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年末调整;

【例19】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例20】运用“年度销售金额百分比法”对转出进项税额进行期末调整。

第四部分: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申报期限、税款入库期限;

2.纳税申报、专用发票认证、专用发票比对“一窗式管理”:专用发票认证、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销项比对、进项比对、红字发票比对)。

第五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使用专用发票前的准备工作: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确定发票使用联次、申请最高使用限额、办理发票初始发行;

2.专用发票的领购;

3.专用发票的开具;

4.专用发票的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的基本要求、不得作为抵扣凭证的专用发票、

暂时不得作为抵扣凭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认证的期限、逾期认证的处置

5.专用发票的作废、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专用发票的失控、专用发票的虚开、

专用发票的缴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部分:增值税会计核算(建筑、房地产业会计帐务处理实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

1.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⑴“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例21】、【例22】

⑵“按揭贷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例23】

⑶“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例24】、【例25】

⑷“委托代销”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例26】

⑸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例27】

⑹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例28】

⑺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例29】

⑻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例30】

⑼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例31】

⑽将开发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例32】

2.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⑴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例33】

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理:【例34】

⑶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例35】

⑷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①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例36】

②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例37】

③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例38】

④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例39】

3.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⑴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例40】

⑵退还增值税会计核算:【例41】

4.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5.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例42】

三、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例43】、【例44】、【例45】

‖培训对象‖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资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17日(5月15日全天报到,16-17日两天课程)

‖培训地点‖重庆渝都大酒店(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68号<近解放碑>)

‖相关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讲师介绍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较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杨老师每次在培训现场与学员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全部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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