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会计等
【培训背景】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实施细则的出台决定了企业的税负。对于相关政策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决定了将来新法的施行就是对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税负降低的最直接的落实。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在取消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措施后,提高了内资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实际上就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征管方式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政策实施后,各种税务问题应如何处理?新政策下,企业又可以获得怎样的优惠?原有的优惠政策如何衔接?新税法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法是否需要变化调整?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为此应广大客户要求北京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1日举办本期培训班。
【培训对象】
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会计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政策调整及其解读
1、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及条例的内容具体规定
2、对于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办法
3、收入总额的确定、免税收入和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亏损的弥补
4、源泉扣缴实施条例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5、税收优惠:原优惠政策过渡期和过渡措施的解释
6、所得税“两法合并”过渡期纳税调整策略及风险控制
7、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8、应纳税收入总额实施条例
9、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的变化和计算
1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
11、特别纳税调整新增的反避税条款
12、新所得税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解答
1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14、征收管理
【培训师资】
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专家。
【培训时间】
12月21日8:30报到,9:00正式开课
【培训地点】
北京天坛体育宾馆
【收费标准】
500元/人(含午餐、场务、培训、资料)
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