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了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只强调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2、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1、界定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1条
2、对有关联关系表决的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125条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驶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驶表决权。
董事会有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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