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目前,越来越多的领域纳入信用监管,对失信者施以信用惩戒,影响企业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贷款、交通出行和获得荣誉称号等活动,让其承受相应的失信成本,不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遭到各种限制带来的不便困扰,而且也影响到商务合作。市场经济建立在信用基础上,良好信用可以促进市场交易,我国正在建设信用社会,全力完善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