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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热点问题研讨及典型案例评析”高级讲座

发布价:¥1500
原 价:¥1500 课程编号:KC2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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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12年06月21-22日
2天
深圳市
2012年06月28-29日
2天
东莞市
2012年07月05-06日
2天
广州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监、经理、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律师、法官等

课程简介

一、《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2012年最新公布施行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会议制度及代表人数、组成、选举等内容有何重要规定?

2、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合理调整员工(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的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

4、绩效考核制度中关于“末位淘汰”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5、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2012年最新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产假天数及产假待遇、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有哪些新而重要的规定?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计划生育假期,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哪些待遇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

3、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

4、企业能否以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女职工未婚怀孕或生育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流产假或生育假?

……

三、《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原因及人力资源管理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代签、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代签、补签或倒签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是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还是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在内的全部工资总额?

4、入职超过1年、2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5、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

6、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7、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否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9、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2008年前的工龄和工资是否存在封顶和双倍问题?

10、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1、2012年《劳动合同法》主要修改哪些内容?这些修改对企业用工管理,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将产生哪些影响?

……

四、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及工时、休假、工资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各种假期,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其休假期间的工资?

2、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或规定是否有效?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的,是否视为加班而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因未完成合理定额而被安排加班的,企业应否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5、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电子考勤有劳动者签名与没有劳动者签名有何不同?

6、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否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却每周工作六天的,是否需要支付职工休息日加班工资?

……

五、《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否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一次性缴足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哪些(项)社保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如何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退休时社保待遇如何计算和支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

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办补缴的,如何赔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4、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双重赔偿?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或挂靠经营的如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6、职工被借调、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放长假人员在新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如何处理?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减轻工伤保险的责任?如何操作?为什么有些企业规避或减轻了工伤风险,有些企业却无法规避或减轻?

……

六、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1、新时期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有仲裁和诉讼时效的限制?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因返还定金或押金产生的争议、办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移转产生的争议、返还借款及占用物品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非法用工主体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

5、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7、用人单位与高校实习生、见习生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8、劳动者在合资、参股单位及企业集团单位之间调动的,如何确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

9、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就业证在国内就业及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而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0、用人单位招用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如何确定仲裁、诉讼主体或当事人?相关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1、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仲裁裁决遗漏当事人的,可否依法追加当事人?能否直接追加当事人为被告?

12、当事人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提出发生争议的,由谁负举证责任?

13、一裁终局中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工资金额的,是按每项总和计算还是分项计算?是按请求数额计算还是按裁决金额计算?

14、用人单位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或通知属于何种性质?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讲师介绍

劳动法专家,社会保险法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劳资谈判专家,合同制度设计专家,资深培训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创办人兼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创办人兼主任,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负责人,《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

   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曾为中国石油、美的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草拟、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设计薪酬福利方案和绩效管理方案;曾为新飞通光电(中国)、万兴软件(深圳)等知名企业设计企业并购劳动关系处理方案。梁老师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又具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培训、劳动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法》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英国金融时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广州、武汉、长沙、株州、南京、徐州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法律课程和人力资源管理课程。

梁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集团、中国石油、南方航空、广东电信、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福群集团、南车集团、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新飞通(中国)、万兴软件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梁老师的主要著作有《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数十部(篇),主编《劳动人事法律指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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