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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发布价:¥2736
原 价:¥2880 课程编号:KC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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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08年01月26-27日
2天
北京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渴望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中高层经理;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培训经理、主管、专员及相关人力资源工作者。

课程简介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2008年1月26--27日清华大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理解《劳动合同法》,准确掌握最新政策及动态,及早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为此特邀请国内著名的劳动法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及组副组长梁智教授亲临现场一起为大家解读新法律的重大变化以及企业应对策略,欢迎参加。

课程主讲

常凯: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劳动法专家、《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法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工运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劳工组织项目顾问、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等。曾到十多个国家讲学和学术访问。主持过十多项部委级、国家级和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

梁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的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北京良治时代社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良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对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三家企业违法用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愤慨,最终拿出法律武器对三家企业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同时他还担任着几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数十家舆论媒体和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

课程大纲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主讲:常凯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经济全球化下劳资关系的特点

2)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趋向

3)劳动合同实施状况

4)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向及其评价

1)劳动合同的立法基点和趋向

2)劳动合同的立法原则

3)《劳动合同法》主要特点和评价

4)《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和影响

5)《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

三、《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原则

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和立法依据

2)《劳动合同法》与劳工标准

3)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

4)中美雇员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比较

5)劳工标准与企业竞争力

6)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7)政府规制应放松还是收紧?

四、《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3)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4)关于试用期5)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6)劳动合同的解除

7)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解析

8)关于集体裁员

9)关于经济补偿

10)关于劳务派遣

11)关于法律责任

五、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趋势

1)劳动关系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的发展

2)关于劳动者意识

3)关于工会的作用

4)关于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处理

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1)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

2)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一)

3)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调整(二)

4)关于雇主意识和雇主策略

5)协调劳动关系已经成为HR的重要任务

6)HR的劳动关系战略构想和策略选择

7)HR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调整

8)美国人力资源职位薪酬变化

9)2004年美国中级人力资源职位的薪酬

10)关于员工招聘和解聘

11)关于员工的培训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与企业应对策略》主讲:梁智

第一部分:《实施细则》重点条款的解读

1.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2.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3.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岗位选择的新规定;

4.关于服务期、专项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5.对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6.对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8.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9.关于如何通过考勤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管理的新规定;

10.对如何通过奖惩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考核与评价的新规定;

11.对如何设计休假制度及合理确定休假制度的各项工资待遇的新规定;

12.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1.新旧劳动合同文本的差异比较;

2.如何合法、合理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

3.“个性化”与“标准化”劳动合同文本的撰写技巧;

4.是否能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劳动报酬

1.如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试用期工资;

2.选择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3.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计算的差异与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送达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送达条款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2.变更劳动合同文本部分条款应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3.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如何依法变更;

第五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5.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第六部分:新《劳动合同法》下其他协议的变更与撰写

1.培训协议、服务期与违约金约定技巧及注意事项;

2.竞业限制协议撰写与约定要点;

3.保密协议撰写与约定要点;

4.劳务派遣协议的撰写与风险规避;

5.新劳动合同法下离职协议的制订要点;

6.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务协议的制订要点;

第七部分:对非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1.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及对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

2.关于试用期及对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

3.关于竞业限制与违约金规定及对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

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对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

5.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及对部门人员管理的影响;

6.违纪员工管理与处理;

课程主办

主办:中国留美管理学会协办:北清光华世界500强实战研修中心

网站支持:中华高管网

课程目标

帮助学员理解最新劳动法的重点条款;

帮助学员掌握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所面临的各类人事问题;

帮助学员掌握应对最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与处理办法;

帮助学员掌握新法下员工合同的订立,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方法。

适合对象

渴望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中高层经理;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培训经理、主管、专员及相关人力资源工作者。

课程特色

来自新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的权威专家,解读新劳动法订立的全过程。

互动课堂,针对新法实施后各企业所要面临的种种人事类问题,采用生动精彩的案例和学员互动研讨的方式,使学员在轻松愉快、互动热烈的气氛中掌握重点和难点;

成熟课程,学员满意度极高,专业权威的讲师能现场解答学员的各类问题。

学习指引

开课时间:2008年1月26-27日(2天)

上课地点: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会议中心(清华大学东门)

课程费用:¥2880/人(含2天学费、教材费、会务费、午餐费)

1月18日前报名并缴纳学费可享受9.5折优惠(汇款以银行底单日期为准)。

交费方式:现金、支票、电汇,学员在收到《报名确认函》后可汇款至指定帐户,也可现场缴纳。

报名程序:请填写末尾的报名表,蔡老师收,我们收到传真后即发放《报名确认函》,学员收到《报名确认函》后办理入学、交费等相关手续。

户名:北清光华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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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常 凯: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劳动法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法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工运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劳工组织项目顾问、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等。曾到十多个国家讲学和学术访问。主持过十多项部委级、国家级和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

梁 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的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北京良治时代社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良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对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三家企业违法用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愤慨,最终拿出法律武器对三家企业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同时他还担任着几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数十家舆论媒体和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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