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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解读与疑难问题处理专题培训

发布价:¥3279.4
原 价:¥3452 课程编号:KC7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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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16年04月23-24日
2天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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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课程简介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解读与疑难问题处理专题培训

‖2016年4月22–24日‖—‖南京•白鹭宾馆‖—‖主讲:杨老师‖

‖专题背景‖  

2016年3月5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参加“两会”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已经明确表示,今年5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

您知道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各项主要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吗?您知道在新老交替时期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吗?您知道进入增值税时代应做好哪些长远打算吗?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的新文件”,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新政和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此课程,问题集中、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主讲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业务调整与变更

1.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2.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分为几档,其中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将是多少?

3.营改增后,企业一旦发生“混业经营”行为,应如何选择适用增值税税率?

4.营改增后,销售营改增以前建造的房屋是否允许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征税如

果允许的话,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5.营改增后,新旧房屋如何划分,旧房屋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

前发生的业务一旦发生退货,应如何进行处置?

6.营改增后,如果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于原来的营业税实际

税负,是否能够适用“超税负返还、即征即退”政策?

7.营改增后,发现营改增前还有没来得及开具的发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置?

8.营改增后,企业存有在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

9.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以前,企业帐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后应如何处置?

10.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的销售收入将如何确认,一旦发生价外费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服务返利等情形应如何处置?

11.营改增前,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营改增以后这一政策还会继续执行,继续不征增值税吗?再以这种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处置房地产其意义和可能性还会有多大?

12.营改增后,“拆一还一”房屋是否还按照成本价征税,如果按照成本价征税,发票如何开具,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收入的确认造成不良影响?

13.精装房一般增值空间都比较大,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调整思路,尽量缩减精装房的建筑比例?

14.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有那些,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需提供哪些扣税凭证,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怎样的处理?

15.营改增后,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支出”将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扣除,哪种做法可以实现土地成本向开发成本的转移,变相加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

16.营改增后,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支出”将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扣除,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应做出哪些战略调整?

17.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采取“多种业态”经营,转做自有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开发产品,进项税额应如何扣除?

18.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会不会马上停征,如果不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增值税税金是否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按照大部分地区现行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冲减“开发成本”,营改增以后,如果再遇到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

19.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红线外建设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20.营改增后,很容易出现项目开发前期进项税额较大、销项税额较小,而后期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较大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采用特定的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吗?

21.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内还会包含增值税吗?

22.营改增后,是否还允许搞“甲供材”,如果允许的话甲供材部分是否还应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甲供材的存在会对双方的税赋产生哪些影响?

23.营改增后,企业直接支付的人工费将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扣除,通过何种手段可以变相让“人工费用”支出同样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扣除?

24.营改增后,企业为进行房屋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允许做进项税额扣除,如果允许的话,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在进项税额的扣除上有什么区别吗?

25.营改增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费用是否允许作进项税额扣除,允许的话应按照怎样的方法进行扣除?

26.营改增后,企业发生关联方借款、统借统还借款,重复缴税的难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破解,是否能够取得符合要求的支付凭证?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的调整与变更

1.使用增值税发票之前必须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在新版增值税发票系统下,应如何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重要会计核算事项的调整与变更

1.“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2.“按揭贷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3.“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4.“委托代销”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5.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折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

6.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

7.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8.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9.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10.将开发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理

13.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5.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6.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7.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8.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19.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20.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21.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培训受众‖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资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时间‖2016年4月22日至24日(4月22日全天报到,23-24日两天课程)

‖培训地点‖南京白鹭宾馆(南京市大石坝街68号)   

‖相关费用‖人民币32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讲师介绍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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