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应履行以下关键职能:
①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经营目标、风险政策、年度预算,监督业务发展和公司业绩,审核主要资本开支、购并和分拆活动;
②任命、监督高层管理人员,在有必要时,撤换高层管理人员;
③审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监督和管理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股东在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潜在利益冲突;
⑤通过外部审计、风险监控、财务控制等措施来保证公司会计和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及可信性;
⑥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在有必要时进行改进。
⑦监督信息披露过程。
集团公司的财务特征
产权关系复杂化;
财务主体多元化;
财务决策多层次化;
投资领域多元化;
母公司职能两分化;
关联交易经常化;
财务数据杠杆化
目前我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做法必须改造
预算组织的乏力:董事会应该加强对预算管理统一组织领导,才能保证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并提高预算工作效率。
预算制度的失灵:与预算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体系化,孤立存在;目标利润的下达、业绩考评等均没有与子公司预算管理对接。
预算指标的缺陷:①预算内容没有细化,太粗。②预算责任没有落实到人。③没有建立预算管理必须的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使预算监管缺乏基本的数据依据。
预算监控的软弱:预算管理与资金控制脱节;预算反馈信息和考评体系空缺,致使预算的作用没有发挥。
预算的目标、重点、程序、方法的不足:重点不突出、程序影响了效率,方法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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