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所要求必须编写安全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如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脚手架工程;
⑸起重吊装工程;
⑹现场临时用电;
⑺垂直运输安、拆方案;
⑻塔吊安、拆方案;
⑼“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措施方案;
⑽拆除、爆破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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